未经同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违法
未经同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违法
微信小程序运营方获取消费者线下购物信息被起诉
未经同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违法(新闻看法)
若用户拒绝提供个人信息未经同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违法,便无法继续使用该应用程序;而在进行扫码支付时,个人信息却可能被泄露至线上小程序……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迅猛增长,消费者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难题。这些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小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争议。
马先生在购物过程中遭遇了类似情况。他通过扫描商品条形码创建订单并自行完成结算,随后通过微信扫码操作进入微信小程序,小程序随即展示了交易店铺、时间、商品名称等详细信息。他点击“立即支付”按钮后微信小程序商城免费开源,支付操作顺利完成。马先生对此表示,微信小程序的运营方非法获取了他的线下购物信息,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益,因此他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运营方辩解称,他们获取原告的订单交易数据是依据原告的同意,并非通过非法手段未经同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违法,并且这一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个人信息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定,马先生在购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细节,诸如购买地点、支付金额等,均为他在交易行为中自然生成的数据,这些数据构成了他的个人隐私信息。
依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处理方需征得个人同意,或是在签订、执行个人作为合同一方的协议时必不可少,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操作。然而微信小程序商城免费开源,被告所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在其《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中均未明确指出该小程序将收集消费者的线下交易订单信息,同时在线下交易过程中也未对消费者进行告知并获取其同意。”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王红霞介绍。
王红霞指出,另外,马先生在实体店选购商品时,交易对手并非原告,而且该店线下展示的二维码上仅标有“扫码支付”字样。对消费者来说,这个二维码仅具备支付功能。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导致小程序获取线下交易记录并非必须,也不属于“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必需”。因此,被告所运营的微信小程序搜集原告的线下交易数据,这一行为并未获得原告的授权,亦非签订或执行合同所必需,已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据此,法院最终裁决被告需向马先生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开道歉。
据相关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所处理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案件,涉及的行业范围相当广泛。这其中包括了社交平台、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互联网企业,同时也涵盖了物业公司、房屋中介等服务业的被告。为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特别提醒广大民众,应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除非必要,否则不应随意提供个人信息。提升个人数据安全防护水平,注册应用时需详尽审视使用条款,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前应谨慎,同时需精通手机和应用程序的隐私及权限管理设置,以防个人信息遭受非法侵犯。遭受个人信息权益损害后,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微信小程序商城免费开源,并通过运用查阅、复制等权利,向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的机构提出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依照法律规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