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丨借钱给别人,收取的利息也要纳税吗?
浙江法治报丨借钱给别人,收取的利息也要纳税吗?
近期,《浙江法治报》以“向他人借款并收取利息,这笔收入是否需缴纳税收?”为题,对定海区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报道。
全文报道如下:
向他人借款并获取利息,这利息所得是否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呢?而且,这些利息是法院判决后执行给我的,为何还需缴纳税费呢?赵某在近期缴纳借贷所得利息的税费过程中,心中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2018年5月,赵某向杜某贷出40万元,杜某出具了借款凭证,并承诺按月利率1.8%偿还利息。然而,从2022年10月开始,杜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在赵某多次催促未果,且无法收回剩余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赵某不得不将杜某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和强制执行,赵某最终除收回本金外,还额外获得了3万余元的利息。
今年七月,舟山市定海区的检察院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赵某在领到执行款项及利息后,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履行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依据这一线索,检察官对情况进行了初步的研判与分析,得出结论:赵某的情况并非孤立现象。因此利息中哪些属于应征税利息,他们决定运用数字技术对类似案件进行监督。通过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他们构建了一个数字化线索筛选模型,并将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的数据与税务部门所掌握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数据进行了建模和对比分析。办案检察官透露,经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浙江法治报丨借钱给别人,收取的利息也要纳税吗?,发现不少民事诉讼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获得民间借贷利息之后,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税务机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鉴于上述状况,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向税务机构发出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意见,敦促其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职责,并迅速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催缴和追缴税款。此外浙江法治报丨借钱给别人,收取的利息也要纳税吗?,该检察院还提出建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以确保民间借贷所涉税款能够全部征收,防止税款流失,从而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近期,税务机构在接到检察机关的提议后,主动与司法机关展开交流协作,对自2022年起的所有民间借贷执行案件进行了详尽的审查,依法对应缴的个人利息所得税进行了征收。到目前为止利息中哪些属于应征税利息,已经对赵某等九位当事人完成了税款的补缴任务,累计入库的税款和滞纳金总额达到了八万元以上。
检察官说法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同样需要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款的规定,所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构成了赵某在此次借款中获取利息收入应纳税的法律基础。个人通过持有债权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并且这种税费与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应缴纳的税款不同,不能由雇主直接扣除,债权人需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依照法律规定,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在参与民间借贷并取得利息收入之后利息中哪些属于应征税利息,务必亲自到附近的税务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纳税,同时,也可以选择使用浙江税务App或电子税务网络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考量后,对所得部分实施3%至45%的不等比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表见附件);针对经营所得,则采用5%至35%的相应超额累进税率(详见税率表)。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益,财产转让所得以及非经常性收入,均需按照一定的比例税率缴纳,该税率固定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六点,利息收入、股票分红、股利以及非经常性收入,均以每次实际获得的金额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