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来了,附申请条件
近期,教育部与财政部共同发布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通知。为强化对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保障评审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意见,依据学生资助管理的相关条例,两部联合制定了该评审办法。
《办法》对奖学金申请的评审标准、流程以及相关条件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办法》规定,仅限于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和专科学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那些在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中均名列前茅,即排名在前10%(包括10%)的学生,同样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而在其他领域如道德品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体育竞技、文艺表演等方面表现出色者,也被视为非常突出。
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使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流程规范化,确保评选过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依据学生资助管理的相关条例,特此制定了本评审办法。
教育部与财政部共同组建了评审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评审委员会。该领导小组由两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构成@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来了,附申请条件@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来了,附申请条件,负责全面指挥评审事宜,对评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并承担选拔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及审核委员会提交的本科及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建议书的责任。
评审委员会由来自各领域的管理人员、资深专家以及学生代表共同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策划并执行评审任务,并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关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建议。依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求,评审委员会可下设多个评审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各项具体的评审事务。
第三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举行预备会议。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他们向评审委员会传达了相关情况,并对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了阐述。
进行评审活动。评审团组建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评审资料实施书面审核,并形成评审看法。
(三)编制评审总结。评审小组履行评审职责完毕后,评审委员会将收集各小组的评审反馈,进行深入讨论,进而共同拟定出评审报告。
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确认。该报告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认可后,提交给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
(五)评审结果将予以公布。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慎决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教育部将正式发布获奖学生的名单。
第四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我们关注材料的完整性,这主要涉及上报的材料是否能够按时提交,是否全面无缺,是否达到了完备的标准。
(二)关于程序的规范性质。这主要涉及到对本科及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和最终审核流程是否严格遵守了既定规定。
(三)关于条件的匹配度。这主要涉及被选中的学生在各方面表现是否与申请资格相吻合。
第五条 我国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恪守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基本准则,采取等额评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评定。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同时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尤为出色。
第七条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申请人还需额外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专科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实行特殊学制的学生,他们的奖学金评定将依据当年所学的课程级别来决定,通常从入学后的第六年起,他们便不再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学业成绩名列前茅,同时综合评定成绩也位于前10%(包括第10%)的学子,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即便学业成绩与综合评定成绩未进入前10%,但若能证明自己在其他领域有显著成就,并达到前30%(包括第30%),同样有机会申请国家奖学金。然而,此类申请者必须提交详尽的证明文件,且这些文件需经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在其他方面展现出卓越的才能,主要体现在道德品质、学术成果、学科竞技、创新成果、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体育竞技以及艺术表演等领域中,某一项或几项特别杰出。具体而言,即: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域,该同志表现卓越,勇于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爱心,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展现了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这些行为在本校和本地区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显著效应,有力地促进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在学术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过专家评审,达到较高学术水平,同时,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也均通过了专家的严格鉴定。
在各类学科竞赛中,他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不仅在国内外的专业学科竞赛中,如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以及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表现出色,还荣获了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的一等奖(或金奖)等荣誉。
在创新发明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其科研成果荣获省级或国家级部门的表彰,亦或是成功获得了经过专家评审认可的国家专利,但此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技领域,若能取得卓越成就,便能为国家赢得荣光。非体育专业的学子若能在省级或更高层次的体育赛事中,个人项目跻身前三,或集体项目荣获前二,便已足矣;而那些技艺高超的运动员,在国际或全国性的体育盛会上,若能个人项目摘得前三,或集体项目赢得前二,亦是殊荣。值得注意的是,集体项目的荣誉应归属于场上主力队员。
在艺术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荣获了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的一、二等奖,以及省级艺术展演的一等奖;艺术类专业的学子在国际及全国性的竞赛中摘得前三名的佳绩。在集体项目中,主要演员的角色应当由他们担任。
荣获全国杰出青年称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以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多项国家级荣誉。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八条 各地各校需依据本规定,拟定具体的评审计划,组建负责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领导小组,并设立评审机构。该领导小组由各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来自不同领域的管理人员、学者以及学生代表构成,其主要职责是承担评审任务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意见,并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关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看法。评审领导小组与评审委员会可依据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将两者合并为一个机构。
第九条中规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需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向学校提出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该名单需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随后在校内进行为期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
公示无异议确认无误后,中央高校需在每年的10月31日之前,将评审结果上报至中央主管部门,并将相关材料抄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而地方高校则需将评审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过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与汇总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意见,最终在当年的11月10日之前,将统一上报至教育部进行审批。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时起开始执行。《关于发布〈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均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