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就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答问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就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答问
财联社5月26日发布报道,国家发改委传来信息,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确保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相关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工商联的相关负责人对《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并接受了记者的提问。
问1:请问《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具体内容?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优化这一制度,倡导企业家精神,并着力推进世界级企业的建设。紧接着,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再次重申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同时提出要扶持并指导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升资源要素的使用效率和管理能力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就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答问,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进我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化,通过制度的力量增强企业管理的效能和市场竞争力,这对依托高品质企业推动高质量的发展,以及构建高标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
近期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的相关理论,各方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方针,积极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持续进步。国企坚守“一以贯之”的原则,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全面完成了公司制改革,确保了董事会建设全面到位,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得到广泛实施,市场化用工机制不断深化。同时,具备条件的民企加速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部分行业龙头企业将制度优化视为推动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保障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的相关理论,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股权优化、组织架构调整、战略升级、管理水平提升、激励机制创新等多项措施,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制度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我们还需认识到,我国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仍有诸多不足之处,部分国有企业治理主体权责界限模糊,不少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尚需规范化,各企业治理及管理水平差异显著,这些因素均限制了企业的成长壮大。因此,迫切需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此将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和公司治理效能,从而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微观根基。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了《意见》,这份文件作为新时代企业制度完善的指导性文献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涵盖了八个部分,并提出了十九条具体措施,全面系统地部署了从强化党的领导、优化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科学管理、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构建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体系,到优化综合监管与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企业发展,旨在进一步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培育出更具活力、韧性和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大业提供坚实的支撑。
接下来,国家发改委将携手相关部门,确保《意见》得到有效执行,秉持分门别类指导、全面协调发展的原则,针对企业规模、成长阶段、产权属性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策略,促使有条件的企业普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贴近实际、满足发展需求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并通过企业制度创新来促进高质量的发展。
请问国家发改委能否为我们阐述一下我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所包含的内在要素及其显著特点?
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历程中,尤其是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逐步构建、进步与完善的。自1993年起,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便提出了“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离、管理规范”的“十六字”原则,这一方针对于促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领导人对企业的制度建设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就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多次深入阐述。他们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提出了“一以贯之”的两大原则,对于民营企业,则强调要加强内部建设,尤其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并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在深入理解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之后,《意见》阐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这包括:以坚定不移地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产权明晰、责任分明、政企分离、管理规范为基石,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关键,以推动改革和创新为动力源泉,倡导企业家精神,并确保企业制度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贴近实际需求,满足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不仅具备世界各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特点,而且还融入了适应中国市场体系、制度环境和社会传统文化的“中国特色”元素,这种制度在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理论与实践框架的同时,能够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领导体制上,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坚定不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次,在产权结构上,坚持和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优化股权结构,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的内在动力和创新能力;再次,在公司治理上,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治理规则,促进党的领导、国资监管、民主管理、社会监督与法人治理的有机结合;此外,在企业创新上,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打造创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优化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健全以创新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推动各类企业成为创新的主力军;在社会责任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促进企业盈利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实现企业与国家、社会等外部利益的共同繁荣;最后,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强调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将诚实守信、义利兼顾、守正创新等理念应用于企业管理实践。
问3:国家领导人曾在多个关键场合着重指出企业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同时,我们观察到,《意见》中特别设立了一章内容,专门论述“完善企业创新激励机制”。那么,能否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阐述一下,在制定这一章节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在于科技的现代化,企业作为科技与产业融合的关键角色,对于推动新型生产力迅猛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企业的创新激励机制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就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答问,引导企业的发展模式从注重规模和速度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益,这不仅能够激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内在活力,更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素。为此,《意见》着眼于推动新型生产力的增长,旨在提高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整体水平,致力于构建一个开放、协同且高效的创新环境。为此,特别增设了“完善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这一章节,并在其中从创新组织结构、资源配置效率以及激励机制的构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
首先,需构建具有创新性的企业组织架构。目前,科技创新正迈向分工合作、全面推进的大科学新纪元。因此,企业组织形式必须与现代化科技创新的需求相契合,以有效应对创新资源与力量分布不均、重复利用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意见》旨在构建创新合力,倡导大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共享创新资源,给予技术指导和转化援助,同时激励企业主动推进协同创新合作,从而在组织结构上打造一个高效协同的大中小微企业创新体系。
二是要优化创新资源的有效分配体系。创新资源的创新性分配是推动新型生产力的关键动力。企业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意见》为企业明确了人才、技术、资本等关键生产要素的流动与配置方向,有助于企业整合各类资源,提高创新效能,并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的全面融合。
第三,完善以创新为目标的激励体系。人才构成了企业创新的核心动力。企业若以创新为核心构建激励机制,便能成为持续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意见》着眼于企业长远价值创造,赋予项目团队较大的自主权,并倡导企业采用多样化的激励手段,以促进企业将人才优势有效转化为创新动力。
《意见》着重指出,资本市场在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中国证监会在此领域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又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未来,证监会又将有何规划和打算?
上市公司构成了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微观基石,同时也是探索和优化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力量。资本市场以其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了约束与激励机制,这要求上市公司拥有健全且高效运作的组织架构,构建起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这样的体系在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以及规范经营行为,以及培育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近年来,我国持续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通知》(国发〔2020〕14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10号)等政策要求,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重点解决治理层面的深层问题;同时,积极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严格设定退市门槛,将治理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纳入退市规范;发布市值管理指南,修订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规范运作能力持续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意识显著提升。2024年,全市场分红总额达到2.4万亿元,股份回购规模近1500亿元,均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为维护和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证监会接下来将执行《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持续优化上市公司的管理规范,促进相关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增强对造假、资金挪用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独立董事的职能,激励机构投资者主动行使其股东权益,激活公司治理的内在活力,助力上市公司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断增进其治理能力。
请问,在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在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具体实施了哪些举措,并取得了哪些显著成绩?未来,国务院国资委将如何根据《意见》的规定,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2016年10月10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领导人首次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的原则,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政治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目标,同样需要一以贯之。这一理念不仅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新篇章,也为全球企业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近些年,国有中央企业坚定贯彻“一以贯之”的原则,一方面,持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国有企业在改革与发展的道路上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中央企业集团已全面实现“党建入章”,并且所有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均实现了“一肩挑”的配置。此外,所有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1.26万户重要子企业都制定了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清单,从而在制度、组织和程序上确立了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我们还不断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有效推动了国有企业效率和活力的显著增长。公司制改革已全面收官,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剥离工作也已接近尾声;董事会建设不断得到强化,陆续推出了董事会运作规范、外部董事的选拔与管理、薪酬待遇以及履职支持等相关制度措施,确保了董事会建设全面到位,外部董事的比例占据多数;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面,实现了重大进展,中央企业经理层的契约化管理实现了签约的全面覆盖,管理人员通过竞争上岗的比例超过了六成,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范围扩大并提升了质量,累计激励人数达到了36.8万。实践表明,遵循“两个一以贯之”这一核心原则构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不仅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且实际效果显著,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它关乎全局、关乎根本、关乎长远发展。
接下来,国务院国资委将借助《意见》发布的契机,引导国资央企深化实施“两个一以贯之”的原则,从而更有效地将我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能力。首先,要促进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体现。其次,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管理,并实现动态优化。再次,需更加重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优化和强化外部董事阵容,确保董事会能有效履行决策核心职能,执行董事会向管理层授权的机制,构建新的经营责任体系,吸引更多杰出人才加入国有企业治理行列,让企业的决策、管理和治理更加紧密地适应市场经济。此外,还要推崇企业家精神。完善对优秀企业家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评价体系,并健全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制度。四是采取更为开放的姿态,深化公司治理领域的交流与借鉴。在股权、经营、治理和人才等方面,推动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携手构建现代化的企业体系。
《意见》指出,大约在五年之后,我们将致力于促使具备条件的企业广泛构建起既符合我国国情、贴近实际、又能满足发展需求的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那么,全国工商联将采取何种措施来指导那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呢?
民营经济作为推动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强劲力量,构成了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石。通过指导民营企业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促进其持续稳定的成长。在2018年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国家领导人明确指出,应“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在2月17日举办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国家领导人再度强调,民营企业需依照我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优化企业治理架构;同时,要规范股东行为,加强内部监管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的相关理论,并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此外,还要持续改进劳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机制。《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条于5月20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指出工商联需充分发挥其在推动“两个健康”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而第三十八条则提出,应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经济实体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民营企业众多,分布地域广泛,其规模、所属行业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均呈现多样化特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底,我国民营企业总数已突破5700万户,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微企业。全国、省、市、县四级工商联执委企业共有约27万户,这些企业中,绝大多数规模宏大、基础稳固,充当着民营企业的先锋,它们在制度构建和治理革新方面具备示范和引领的潜力。
为执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指导精神以及《意见》中的具体要求,全国工商联正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一系列针对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训与交流,旨在使企业家深刻理解并认识到,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迫切需要。全国工商联正负责牵头,对《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指引》进行研究和制定。计划于2025年,在全国工商联执委企业、各省级工商联执委企业,以及具备良好工作条件的地市级工商联执委企业中,试点推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工商联开展试点,并支持执委企业加速治理结构的改革,以促进其健康发展。此举旨在为民营企业树立良好榜样,激发更多民营企业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
我们观察到,《意见》着重指出,需对企业服务体系进行优化。同时,近期颁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亦提出,必须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支持体系进行改善。那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此领域采取了哪些具体的行动措施呢?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生效,标志着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成长的根本性法规诞生。该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确立为法律规范,并在立法层面着重提出了推动民营经济稳定、良好以及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这一举措体现了我国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同时也展现了党中央对促进民营经济壮大发展的坚定立场和决心。《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意见》着重指出,必须完善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与保障体系,同时,对企业的支持政策应确保迅速直接地惠及企业,并建立“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的便捷机制,此外,还应努力打造一个有利于民营经济成长的优良环境。
在接下来的阶段,国家发改委将携手相关部门,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意见》得到切实执行并产生实效,不断改善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与保障机制。具体而言,将着重在以下五个领域着力:首先,致力于消除市场准入的壁垒,增强要素支持。精心落实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广泛进行市场准入效能的评估,并鼓励民营企业在新兴和未来产业中进行投资布局。通过激励私营企业投身国家关键战略、加大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的力度等举措,助力私营企业主动投身“两重”工程和“两新”领域。同时,在解决私营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上投入更多精力。促使地方政府等主体切实履行职责,有效执行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条例》,充分利用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构建拖欠账款领域的信用监管体系,并加强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三方面,我们致力于确保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我们着力广泛宣传和深入阐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深远意义及其丰富内容,迅速推进以该法为核心,辅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撑的法律体系构建,并有效开展针对企业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专项行动。四方面,我们注重加强日常沟通与交流的常态化工作。完善民营企业日常沟通与问题处理机制,充分利用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克服实际难题。同时,致力于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推广“晋江模式”,倡导企业家精神,并加大力度执行各项扶持企业缓解困境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