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重阳节,给老年人权益重“典”保护!
法律小常识|重阳节,给老年人权益重“典”保护!
独在异乡为异客
每逢佳节倍思亲
遥知兄弟登高处
遍插茱萸少一人
正值重阳佳节
为了发扬尊老、爱老、敬老的
传统美德
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民法典》赋予了老年人
哪些权利义务吧!
完善
意定监护制度
《民法典》第33条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进一步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老年人在意识清楚的时候,可以指定一个自己更信得过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处置自己的财产和行使权利等。一旦出现失能的情况法律小常识|重阳节,给老年人权益重“典”保护!,通过监护协议即可直接确定监护人,提前消除了近亲属之间的争议法律小常识|重阳节,给老年人权益重“典”保护!,可以及时维护失能老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的办理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一份《委托监护协议》来实现意定监护。协议必须根据民法典以及各相关法律,再结合实际中遇到的情况自行拟定,开宗明义,“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一旦发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委任乙方作为甲方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具体办理中,公证员再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个性化的约定。
意定监护是为保障老年人、残疾成年人、弱者的权益创设的法律制度,很能体现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而意定监护公证,刚好就是实现这些人文关怀的重要途径。
新增
居住权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首次在法律层面确定了居住权的概念,即“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形式、居住权合同的必要条款、居住权的期限等。
通过在办理遗嘱公证或者办理合同公证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可以解决老人的颐养之虑,避免老人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后出现老无所依、流离失所的情况。
如果老人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的时候,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那么在有生之年谁都无法剥夺这一权利,这也能让许多金融骗局无处藏身,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养有所获”。
如今,许多单身老年人也渴望再次找到携手人生的另一半。但是老年人再婚常面临子女的阻力和潜在纠纷。老人们如果通过订立遗嘱,为再婚健在配偶设立居住权,就可以既保证再婚配偶有生之年居有定所,又可以实现其他子女对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理两全。
扩大
代位继承范围
《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形,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侄甥代位继承制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法定继承人范围较窄的弊端,减少无人继承遗产情况的发生。《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范围,《民法典》全面保障了老人的财产在血亲家族内部流转,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和对私有财产的尊重,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重视亲情的良好风尚。
增设
继承宽恕制度
《民法典》增设了有关继承宽恕的法律条文:“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上述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宽恕制度不仅给继承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力促家庭成员和谐关系的构建,也体现了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最大尊重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让法律制度既有刚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