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简政放权重在依法监管
甘肃日报:简政放权重在依法监管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过程中,简政放权既是目标、又是手段,意义极为深远。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从两年多来的实践看,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这场“自我革命”不仅有效激发了市场、社会和地方的创造活力,而且大大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但与此同时政府简政放权的意义,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舍不得放弃手中的权力,往往采取诸多手段来阻挠审批权的下放。这种搞变通的做法,使简政放权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味甘肃日报:简政放权重在依法监管,比如“碎片化”“中梗阻”“数字化”“非行政许可清理难度加大”等。破除这些障碍,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工作向纵深发展,关键就在于依法监管。
通过依法监管,破除简政放权过程中部门权力的反复纠缠。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身革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质上是取消和下放政府权力。但是,权力往往与利益相关,一些地方基于部门利益、团体利益的考虑,仅仅下放了初审权或某些环节,实际上还保留着终审权或发证环节。同时,一些审批事项虽然交给了社会组织,但并没有建立起新的监管格局,企业和老百姓办一些事情依然费尽周折。这些简政放权中的“旋转门”“玻璃门”问题,无疑与真放权的要求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解决办法,就是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依法监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一规定,其实已经为破除部门权力的反复纠缠划定了红线。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官僚体系的审批思维和审批管理方式。
通过依法监管,破除简政放权过程中政策性路径依赖的固有惯性。当前,简政放权主要采取行政动员的方式,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具体工作方式政府简政放权的意义政府简政放权的意义,就是定政策、发文件,规定时限和标准,最后进行检查验收。从执行效率来看,这种波浪式的变革有力冲击了行政部门的固有思维,并在短时期内取得了积极成效。不过,这种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改革,存有两个方面的弊端:一是政策性路径依赖,极易导致简政放权的简单化。为应付上级的检查验收,一些部门会进行“数字化”“标签化”的简单处理。二是政策性路径依赖,很难保证简政放权的持续化。可能想见,政策周期结束之后,倘若没有后续的长期性约束措施及时跟进,恐怕一些审批项目又会改头换面、悄无声息地回到从前。因此,只有破除政策性路径依赖,才能确保简政放权的胜利效果。而依法监管强调规则性和稳定性,可以有效破除简政放权中政策推动的随意性和多变性。
通过依法监管,破解简政放权过程中封闭化推进的模式限制。囿于政策性路径依赖,一些地方的简政放权,基本上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从目标任务的提出,到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再到最后工作成果的检查验收,往往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这种封闭化的工作模式,疏远了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距离,社会公众“说不上话,插不上手”,政府部门无法“解民情、听民意、汇民智”,很大程度上消减了社会公众对简政放权的理解和支持,甚至使得简政放权成了政府的“独角戏”。面对这种情况,加大依法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无疑是破除封闭化工作模式和提高简政放权效率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及部门应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如此,既有助于打破政务公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消极状态,也可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明确指引,进而有效破除简政放权中封闭化推进的模式限制。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过程中,简政放权既是目标、又是手段,意义极为深远。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甘肃日报:简政放权重在依法监管,各地要坚持能减就减、能放就放的原则,切实把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减下去、放下去;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越是社会投资主体、群众、企业等反映强烈的问题,就越要认真思考如何改、如何减、如何放,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市场导向,把市场能做好的都放给市场,把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政府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真正做到依法管放自如。
(作者系甘肃行政学院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