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之处
浅析新时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之处
摘要
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养老问题迫在眉睫,亟待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环,对于缓解养老难题、惠及民众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城乡居保实施过程中显现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关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民生工程。该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与落实,有助于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分配,对于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超过了14岁以下青少年的人口比例,这一现象标志着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阶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推行,为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增强了养老保险的可靠性,有效减轻了因养老问题引发的家庭纷争,同时缓解了日益严峻的老龄化挑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2.1中青年居民群体参保意识不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规定年龄一到便可享受相应的福利,然而,领取的待遇与不断攀升的物价形成鲜明对比,这导致中青年群体参保意愿不强,甚至不愿意参保,进而影响了城乡养老保险的参保比例,同时也对城乡一体化进程造成了阻碍。
2.2政策宣传不够细致深入
相关部门对宣传工作的关注度不够,导致群众获取信息的途径较为单一,进而使得民众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在偏远地区,一些居民对于如何办理相关事宜并不了解,而已经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居民对于自己应享有的权益也缺乏清晰的认识,这些情况都影响了民众对政策的认知水平和参保的积极性。
2.3政府补贴、补助标准不高
自2019年开始,缴费额度被设定在200元至5000元之间,划分成了10个不同的档次。在这些档次中,补贴额度从最低的35元到最高的300元不等。其中,最低档次的补贴比例达到了17.5%,而最高档次的补贴比例仅为6%,这一数据表明,对于最高档次的缴费,补贴的幅度相对较小。各县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各异,因此,本地区财政所提供的(出口)补贴额度亦不尽相同。这导致经济较为繁荣的县市享受的补贴较多,而地处偏远或经济条件较差的县市所能获得的补贴标准则相对较低。这种情况是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金额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3.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保氛围
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实现上下级之间的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工作。基层的乡镇(街道)作为参保扩面的关键主体,确保了工作目标清晰明确,任务指标得到合理分解,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村庄(社区)作为参保扩面的前沿阵地,需依据各自职责,拟定宣传计划,确立宣传目标,增强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重视并参与的浓厚氛围,从而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尤其是对于参保意识较为淡薄、参与意愿不强的中青年群体,必须加强宣传推广浅析新时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之处,推动他们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
3.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政府需增加资金投入力度,着重提升对偏远地区的财政扶持,确保其养老保险水平的整体均衡。通过提升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代缴特定人群的养老保险等方式,使保险政策更加普遍惠及民众。
拓展经营渠道,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效能,增强保险的保障能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减少偏远地区与周边地区领取待遇的差距。养老金的数额应当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需充分考虑各地具体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构建,从而确立与本省及地区紧密相连的养老标准调整体系。这一体系旨在通过设定最低养老金保障线,确保老年人得以安享晚年,同时也彰显了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价值。
3.3加强基层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员队伍
提升基层机构实力,持续进行优化与改良。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提高经办业务系统的应用技能,改进工作态度浅析新时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之处,增强业务能力与处理效率,保证在岗人员对养老政策阐述得清晰、计算得准确,进而提高服务质量。
强化并稳固代办人员团队,充分调动代办人员效能。根据2011年出台的文件,村级或社区级代办员的补贴标准是根据参保人数来定的,参保人数不足1000人的,每年补贴为700元;参保人数在1001至2000人之间的,补贴提升至1200元。然而,自那时起至今的十年间,这一补贴标准未曾变动,这无疑对村级或社区级代办员的工作热情造成了负面影响。提升村(社区)代理人员的补贴额度,构建广泛的征收缴纳奖励机制,对完成情况优良的代理人员额外发放奖金,以此激发其工作热情。
3.4健全内控制度,防范各类经办风险
内部控制与监督在机构管理、业务操作及财务信息等方面紧密融合,确保业务操作的精确防控。秉持“100减1等于0”的风险管理理念,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持续进行风险警示教育,科学配置岗位,增强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高风险职位应指定编制内员工担任,其连续任职时间原则上应限制在五年以内,并确保各岗位及业务环节之间能够实现有效的相互监督。
3.5完善监督机制,加大保险督查力度
设立基金监管规范,提升监管效能,需健全相关辅助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机构团队建设,对负责基金监管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教育,持续优化业务素质,增强监管效果。强化资金流动监督,构建统一的对外监管体系及内部审核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养老基金运作过程,具体而言,要界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一套完整的投资监督体系,并搭建一个独立且完善的养老基金监管平台。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针对实际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系统化、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方法,旨在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和短板,持续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从而有效增强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山西省汾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