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遇新规痛点:金融机构身份无望
小贷公司遇新规痛点:金融机构身份无望
【金融·资本】“新规”将出台,小贷公司喜忧参半
1.5倍融资上限终取消;“金融机构”身份仍无望
《中国经济周刊》 见习记者 何方竹 |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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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对于众多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者来说,这部即将对小贷公司发展模式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法律,在《意见稿》中传递出的信息,既让他们感到喜悦,也让他们感到忧虑。
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的多位行业专家表示,值得肯定的是,《意见稿》取消了小贷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50%的规定,从而拓宽了小贷公司补充资金的途径;然而,让业内人士感到些许遗憾的则是,《意见稿》并未对小贷公司赋予金融机构的明确地位。
各地早已悄悄试行融资放宽
自2008年起,我国小额贷款领域展开试点工作,此后,对于拓宽融资途径和扩大融资规模的渴望始终十分迫切。2008年,央行与银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其资本净额的一半;同时,其主要的资金渠道应包括股东投入的资本金、捐赠所得的资金,以及最多来自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小贷属于金融机构,实际上,近年来在多个地区的小贷公司试点监管实践中,对于资金融入的额度限制普遍有所放宽。比如,浙江金融办允许那些持续经营超过一年的小贷公司,将其融资额度提升至资本净额的100%。湖北等地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李军立,湖北小额贷款协会的会长,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尽管不少地方的金融管理部门已经放宽了1.5倍的上限规定,但银行方面并未跟进这一举措。以湖北省的情况来看,尽管按照规定,融资余额可以达到资本净额的两倍,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达到这一标准。
《意见稿》新近发布,不仅废除了1.5倍的上限规定,而且明确提倡小额贷款机构探索融资新途径,诸如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小贷公司过往的创新尝试成效并不显著。
2013年,浙江华峰小贷推出了我国首笔私募债,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原本华峰小贷计划分五期发行,每期5000万元,总计25000万元,但发行至第一期5000万元后便宣告停止。华峰小贷的董事长翁奕峰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当时小额贷款行业整体状况尚可小贷公司遇新规痛点:金融机构身份无望,但私募债的发行效果并不理想。
翁奕峰指出,当时阻碍发展的首要因素是高昂的成本,年化资金成本高达8.5%;此外,销售状况也并不乐观。这主要是因为小贷公司业务主要依托县域经济,外地人对其他地区小贷公司的状况缺乏了解。翁奕峰向记者透露,后来通过发行优先股,情况有了显著改善,主要是因为优先股主要面向当地居民发行。
此外,媒体报道指出,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尝试创新融资途径,比如发行私募债券时,银行往往会撤回信用额度,目的在于确保小贷公司的杠杆比率维持在1.5倍上下小贷属于金融机构,然而,小贷公司的融资创新之路依旧面临着诸多挑战。
资产证券化作为小贷公司常用的融资途径之一,然而,据记者从负责承销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券商那里获得的信息来看,他们表示“小贷行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销售不佳,市场接受度相当低”。
李军立对此情况进行了阐述,并向记者透露,武汉金交所在推进此类项目时,需同时寻觅卖家与买家,并且就交易价格进行协商,这无疑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工作。
金融机构身份无望,小贷公司被戳痛点
尽管限制已放宽,创新得到了激励,但业内一直期盼的金融机构身份并未实现。小贷公司虽然长期从事贷款业务,但截至目前,其地位依然停留在普通工商企业的范畴。
将小额贷款公司归类为普通的工商企业可能触及了它们的痛处。李军立向记者透露,若将小贷公司视为普通工商企业,它们在诸多方面将面临诸多限制。小贷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遭遇的诸多难题,其根源在于它们并非金融机构的身份。他倡导对小贷公司进行角色调整,指出:“比如担保,若小贷公司仅是普通的工商业实体,那它们面临业务的地域限制,因为某些贷款人提供的担保可能位于外省,导致业务无法开展。小贷公司本质上从事的是金融活动,至少也应被视为准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持有,小贷公司的许可证似乎价值大减。众多接受采访的人士表示,现阶段小贷公司的许可证更像是一块“鸡肋”。李军立向记者透露,当前众多企业涉足贷款业务,即便拥有了小贷公司的许可证,其重要性也并不显著。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秘书长白澄宇提出了更深入的见解,他主张对于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应免除其申请牌照的义务。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白澄宇表示:“《征求意见稿》旨在消除贷款通则对企业及个人放贷活动的限制,但现阶段,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若未获批准和许可,均不得从事放贷业务,这实际上并未彻底消除原有贷款通则所存在的制度性障碍。”他提出,对于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放贷者和金融机构,可以享受“牌照豁免”政策,并采取登记备案的程序。
记者调查发现,小贷公司之所以渴望获得金融机构的身份,主要在于期望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据业内人士透露,一旦成为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的融资成本将显著下降,甚至有机会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此外,它们还能享受到更为优惠的财税政策,比如所得税税率可从25%降至15%,营业税附加率也能降低2个百分点。
李军立向记者透露,即便小额贷款公司借助资产证券化手段筹集资金,其低成本的年利率也介于12%至13%之间,而高成本的利率可能高达18%。仅就成本而言,已远超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
回归小额贷款小贷属于金融机构,或可寻求生路
面对资金成本和市场份额均不及传统金融机构的困境,小贷公司该如何寻求生存之道?白澄宇指出,小贷公司需探索并确立独特的、具备持续发展潜力的经营模式,而仅仅依赖银行合作并非长久之计。
小贷公司初创阶段,其政策本意在于指导这些公司为众多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然而,不少小贷公司却转而从事与银行业类似性质的业务,与“小额”的初衷相悖。白澄宇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一旦银行收紧贷款,与之关联的小贷公司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波及。”
众多行业专家提出,小额贷款公司理应重返“小额”的本质,重新定位其服务小微企业的根本宗旨。白澄宇指出,小贷公司若要确立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必须首先清晰界定其角色,即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目前,银行尚不能充分满足这一市场的需求,而该市场却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翁奕峰阐述,华峰小贷现阶段的目标是专注于小额贷款业务,致力于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他透露:“即便遇到一些风险,由于规模较小,也易于应对。经过三四年的发展,公司已成功实现了从大项目向小项目的转型。以前我们常做的是金额高达200万的贷款项目,而现在,我们的贷款项目金额大多在70万以下。”
李军立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他发现今年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只收不贷”的现象,甚至有的已经停业。这主要是因为当前经济形势不佳,众多企业面临困境。一旦企业破产或逃债引发金融风险,最先受到冲击的往往是那些缺乏担保抵押物的小额贷款公司。然而,那些坚持经营小额、分散业务的小贷公司却成功度过了考验。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仍需稳扎稳打小贷公司遇新规痛点:金融机构身份无望,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